2017年进口食品添加剂需关注我国新标启用


发布时间:

2019-10-11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食品添加剂的标准的更新速度也越来越快。2017年1月5日,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印发了《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进一步健全标准体系,推动食品添加剂等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据了解,早在卫计委2015年第8号公告中就已经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GB1886.1-2005)等1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GB 28307-2012)第1号修改单等2项修改单。
  近日,国家卫计委公布的多项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些新的标准和旧标准相比有一定的变化。食品添加剂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主要有两大方面的不同。一是新标准的命名上会更加规范统一,基本都是以GB1886开头。例如GB1886.169-2016代替GB15044-2009、GB1886.239-2016代替GB 1975-2010。二是新旧标准内容上也有很大的变化。一方面是增加的新内容。
  与旧的国家标准相比,新的国家标准比如食品添加剂苯甲酸新的国家标准GB 1886.183-2016增加了邻苯二甲酸和联苯类项目的试验方法,琼胶新的国家标准GB1886.239-2016增加了明胶实验项目。另一方面是比如抗坏血酸棕榈酸酯新的国家标准GB1886.230-2016删除了重金属的项目,乳酸锌的国家标准GB1886.173删除了色度。醚中溶解度、甲醇、重金属(以Pb计)的指标要求等。
  为此,厦门检验检疫局提醒食品添加剂相关进口企业,需认真研读对于的国家新标准,确保进口的食品添加剂符合我国相关技术法规要求。
  相关新闻:“进口食品”有猫腻 中文标签需认清
  是否拥有全外文包装的就是真正的“原装进口”食品呢?进口的“洋食品”是否就一定安全呢?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在对食品生产企业、餐饮单位日常检查时,在某些单位的库房内发现若干箱外包装上印刷的全是外文、没有中文标签的食品原料。单位负责人解释称这些食品原料是从指定供货商购进的,全是进口食品原料。针对这些食品没有中文标签的问题,目前执法人员正在调查当中。
  全外文包装不一定就是“原装进口”
  据了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很多人在选购进口食品的时候认为拥有全外文包装的才是真正的‘原装进口’,这却是一个错误认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应于产品报检进口前完成加贴,并与产品同时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也就是说,经正规进出口贸易渠道入境的食品,中文标签应当在入境前就已贴在食品包装上,那些未加贴中文标签的国外食品都是经过非法渠道进口的。
  市民选购进口食品需谨慎
  此外,该工作人员还介绍说,一些不法分子在国内将普通或劣质食品封装,外包装上印刷全外文,冒充进口食品,达到以次充好、赚取更多利润的目的。“所以说外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的食品很有可能是非法渠道进口或者是假冒伪劣,这类问题食品的质量安全是无法保障的。”为此,该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日常选购进口食品的时候务必注意,进口食品外包装有无中文标签。中文标签上应列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原产国或地区、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方法、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但已进行有效处理合格的,准入进口,并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产品准入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肉类、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水产品、燕窝等高风险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准入制度。消费者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上述产品获得检验检疫准入国家(地区)和获得注册生产企业情况。
  “满足了上述要求,才能保证买到的是合格的进口食品。”该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发现经营单位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请拨打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31,该局将及时予以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