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管


发布时间:

2019-10-11

近年来,福建省局按照国家总局的部署要求,将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作为监管重点,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福建省共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148家。
近年来,福建省局按照国家总局的部署要求,将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作为监管重点,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017年12月13日,在国家总局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研讨会上,福建省局做了经验交流。
一是抓许可检查,切实严格审批把关。与省局行政服务中心、认证审评中心共同组成督查组,对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时的条件和水平,以及原辅料、生产工艺、产品名称和检验方法等是否与标准规定一一对应。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二是抓问题整治,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市县两级局在落实风险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开展检查,重点关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辅材料生产食品添加剂;二是标签不符合要求,特别是复配食品添加剂标识使用范围与用于复配的单一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不一致等问题。全省共检查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173家次,责令企业限期整改61家次,11家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改。
三是抓风险排查,切实治理食品隐患。
今年8月份,我局了解到厦门味可多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往省外腐竹生产企业的食品添加剂复配抗氧化剂,被检出含有非食用物质二氧化硫脲。我局立即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腐竹生产非法添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对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腐竹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共检查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51家次,抽检食品添加剂56批次,均未检出非食用物质二氧化硫脲,现场检查发现案件线索2起,正依法予以处理。
四是抓监督抽检,切实保障质量安全。结合总局抽检监测计划,加大对食品添加剂尤其是食用明胶、复配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等食品添加剂的抽检监测力度,严格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共抽检食品添加剂221批次,涉及食品用香精、复配食品添加剂、明胶等,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五是抓追溯管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对物料来源、加工过程和产品去向、数量等信息如实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可靠、各个环节可有效追溯。建设了预包装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要求企业及时登录系统录入相关生产信息。
目前,已有66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纳入追溯系统进行管理,着力实现“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